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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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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据:

1、提供有效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

3、提供子女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是情绪破裂的主要原因。

夫妻关系破裂的标准: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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