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从09年开始购车取得 专用,如果是生产用车,属于运输工具的可以抵扣。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如果属于应征 消费税 的小轿车就不能抵扣(疑似个人消费品则不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8】第第538号),从2009年1月1日起,税收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 车辆购置 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决定并公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