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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国家规定起征点多少?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起征点规定: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根据规定,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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