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条件:累犯、重罪犯罪分子不得减刑。一般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遵守规定、悔改表现或立功可减刑。重大立功者应减刑。减刑刑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少于十三年;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不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不少于二十年。
法律分析
减刑的条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减刑的法律限定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减刑的法律限定和适用范围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为了维律秩序和社会公正,对减刑进行一定的和规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减刑的法律限定和适用范围可能涉及刑罚类型、罪行性质、刑期执行情况、犯罪记录、刑满释放条件等方面。例如,对于特定严重罪行,可能会减刑的适用;对于累犯或有严重犯罪记录的犯人,可能会减刑的机会;而对于表现良好、改过自新的犯人,则可能会有更多的减刑机会。总之,减刑的法律限定和适用范围旨在平衡惩罚和改造的关系,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结语
减刑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是为了维律秩序和社会公正而设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以及因严重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其减刑机会。而对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的犯罪分子,则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一定的。减刑的法律限定和适用范围旨在平衡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