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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否向出租人主张装修补偿

来源:百家汽车网

承租人是否能向出租人主张装修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的,无权向出租人主张装修补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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