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废的可以恢复吗
作废了是不能够恢复的,只能重开一张该。使用税控装置作废的是没有回复其作废的功能的,因此在选择作废是要小心谨慎的。对于已经作废的阔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
二、需要作废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