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的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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