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务允许企业在一个月内开具增值时允许作废10张,超过的话要不光要写明作废原因,情况严重者还需进行再学习。
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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