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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和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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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与费的区别是:收税是无偿的,收费是有偿的;税由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或者海关征收,费由国家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收取;征税加盖当地税务机关的印章,收费加盖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公章;税款列入预算和地方预算统一安排使用,费用为满足本部门地方业务支出需要自行安排。

“税”和“费”的性质很不相同,完全是两回事。

主要区别有那些?

一、征收的单位不同。“税”是由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或者海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各自分管的税收范围,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的。比如,农民种田要按规定向国家上缴一定数量的农业税,发展林果、蔬菜等要交农业特产税,搞生猪屠宰要缴纳屠宰税等。

“费”则是由国家某些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收取的。如、民政、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为颁发证、照、薄、册而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化验费及各种管理费等。

二、收税是无偿的,而收费是有偿的。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而“费”则应是有偿的,它是国家某些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为

了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而收取的。

三、款项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不同。纳税人缴

纳的各种税款,由统一支配:列入预算和地方预算统一安排、使用,为国家各项行政事业提供资金。而“费”则不然,它大多数都不列入国家预算,不由统一支配,而是各收费的部门为了满足本部门的地方的业务费用支出的需要而自行安排的。四、收款的收据不同。征收税款,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盖有当地税务机关印章的正式完税凭证:而“费”的收据则不同,它盖的不是税务机关的印章而是收取费用的有关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公章。

综上所述,建议大家认真交税,不要偷税漏税,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水平。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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