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家汽车网

对于、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下面我将做简要分析。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

二、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揽。

一、个人可以承包工程吗

个人不可以承包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并将其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二、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委托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理:

1、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2、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规定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进行方案招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