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