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流程如下:
1、人民根据规定宣告公司破产;
2、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5、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6、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债务。
一、申请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申请破产后的债务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在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管理人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破产清算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7)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8)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
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