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再带着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相关伤残待遇。
认定为工伤之后,单位可前往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要带好原件,门(急)诊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住院,还要带好费用清单原件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