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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犯罪的具体罪名是什么?

来源:百家汽车网

这段内容介绍了失职罪的分类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的具体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几类。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自侦案件范围包括14个罪名,如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等。

法律分析

失职罪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又可以细分为几类,如一般国企事业单位的失职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罪等。例如:

1、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等。

一、自侦案件范围14个罪名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二、刑事立案侦查罪名怎么写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结语

失职罪可以分为两类情况: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几类,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则包括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几类。自侦案件范围包括14个罪名,其中包括虐待被监管人罪等。刑事立案侦查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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