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给用人单位送达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如果用人单位拒收,那么仲裁委可以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那么公告送达用人单位很可能看不到,那么会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辩护的权利,仲裁委可以进行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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