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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赌应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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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判刑,属于诈骗罪。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个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级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级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四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逃跑犯罪,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资金和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财物,造成诈骗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利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因犯罪被判刑或者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犯罪10次以上的。第一百二十七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返还赃物或者赔偿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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