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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需要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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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房屋赠与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知识内容如下:

一、我国法律对房屋赠与规定了五个必须要办理的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二、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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