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台胞证是地区居民往来地区所持有的证件。1945年之后两岸同属中华统治,往来之间不需持有证件。1949年之后,两岸由于国共内战等因素分隔,之后中断交流近40年。1987年解除戒严,重新开放探亲,仍视两岸为一个中国,不接受人民持“中华护照”进入。故由地区发行地区居民来往通行证,供人士进出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