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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能办理假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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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68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主观:

一、按现行的规定,3个月以上刑期的,必须到监狱服刑;二、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有一个规范的考核制度,这需要时间,一般是一年度考核一次。入狱后,一般有一个教育、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要几个月时间。等到这个阶段结束了,刑期也到了。因此,刑期短的,一般也不存在减刑、假释的问题。不是不可以,而是时间短,还来不及处理,刑期就到了。因为减刑、假释,一般以一个年度作为考核的期限,警方根据这一个年度里的综合表现,再决定是否上报。在看守所里服刑的人,刑期太短,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除非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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