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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共有权关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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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共有权关系有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存在而产生的共有,或者是遗产未分割时,继承人之间的共有。农村宅基地过户应该办理的流程是需要向当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的基本信息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等、等待受理、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一、宅基地共有权关系有哪些?

宅基地共有权关系有:

1.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2.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3.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二、农村宅基地过户应该怎样办理

农村宅基地过户应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到宅基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书等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后,完成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需要下面一些条件:

1.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方有超过一套的宅基地,好多家庭都有几处宅基地。

3.受让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没有宅基地。

4.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宅基地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只有满足上述几个条件,才有可能实现宅基地的转让。建议宅基地转让后,受让方要了解相关,要严格执行各省市规定的建房标准建房,以免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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