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

来源:百家汽车网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与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合作,制定和执行职工健康、安全、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与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密切合作,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共同制定和执行适应本地区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职工健康、安全、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具体来说,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劳动协商和集体合同谈判,保障职工权益。与此同时,在劳动保护方面,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规范企业劳动保护制度,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劳动行政部门还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职业病体检和评估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协商、调解、仲裁等多种解决方式,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行政部门如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参与劳动协商、监督和指导职工培训、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等一系列措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动企业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行政部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与工会、企业方面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职工健康、安全、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还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与工会、企业方面合作,制定和执行职工健康、安全、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