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3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过3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3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将不予支持,但3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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