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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后有可能改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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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改判几率,是需要看人民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有没有错误的。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和核准的制度,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核准。死刑复核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包括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复核和核准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决定。据马永顺律师统计,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

第二百三十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死刑复核案件什么情况可以改判

改判的情况有两种: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二、什么时候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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