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陪嫁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的,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那么陪嫁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另外,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
法律分析
如果陪嫁是夫妻关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如果是在夫妻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的,并且双方未对该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则陪嫁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应进行分割。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