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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到底该怎么办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对商标被抢注的应对办法是:

1、尚未抢注成功的,商标权人可以直接在商标局作出初审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

2、已经抢注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该怎么办

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被抢注商标的农产品怎么处理?

被抢注商标的农产品,一般地,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申请。不过,这个申请要想成功,申请人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使用该商标在先,而且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建议必须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三、商标无效宣告理由是什么

商标无效宣告理由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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