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聚众的认定标准如下: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每次被组织参与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才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聚众的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规程。
罪,是指以偶然的事实决定财物得失的犯罪。参与人以财物作为赌注比输赢的结果必须具有偶然性。标的物即赌注必须是财物,如货币、股票、房产、债券等。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我国规定构成罪的主观要件为“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加重情节: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