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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彩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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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包办婚姻,紧止靠婚姻索取财

关于返还彩礼,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这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其他常见的彩礼纠纷:

1、民法典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 恋爱阶段送的东西,一般是被列为赠送关系,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2、民法典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 两人在一起之后,没有登记结婚,这种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彩礼。

3、民法典对男方出给女方的婚宴彩礼的规定 女方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这种费用不能返还,因为不是真正的金钱实物。

二、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无论是婚前给的,还是婚后给的,都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既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给女方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给彩礼时明确表示是给女方个人的,当然,这个需要女方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都是双方自愿的,给不给都没什么。一个地方一个风俗,每个地方的彩礼数也是不一样的,也看自己家的具体情况了,如果经济条件好,就可以给,如果不好,就彼此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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