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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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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的情形:

一、犯罪人为了逃避罪责或嫁祸于他人而故意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或者为包庇同伙而作虚假的陈述;

二、证人或鉴定人因与当事人或案件结局有利害关系而提供虚假的证言或制作不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

三、勘验、检查人员因受利诱、威胁而制作不符合事实的勘验、检查笔录;

四、被害人因某种动机而作虚假的陈述(如被强奸妇女因碍于面子或屈服于压力而否定被强奸的事实)。

一、公司告员工泄密要什么证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案件证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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