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开发商改变当初征地用途是合法还是违法

开发商改变当初征地用途是合法还是违法

来源:百家汽车网

开发商改变征地用途违法,违反土地管理法,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向规划部门反映情况,迫使其按原规划进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因细节和证据不同答案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法律分析

开发商改变当初征地用途是违法的。开发商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图在进行具体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其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不仅构成违约,而且还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除了与之协商外,还可以向规划部门反映情况,用行政部门的力量迫使其按照原规划进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开发商改变征地用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当开发商改变征地用途时,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征地用途的改变需要符合相关的程序和条件。如果开发商未经合法程序和许可,擅自改变征地用途,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责任等。此外,改变征地用途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引发社会争议和法律纠纷。开发商可能面临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同时也可能承担经济赔偿和声誉损失等后果。因此,开发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征地用途的合法性,以避免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结语

开发商改变征地用途需符合法律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未经合法程序和许可擅自改变用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此外,公共利益可能受损,引发社会争议和法律纠纷。开发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征地用途合法,以避免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