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要件的,可确定为构成诋毁商业信誉: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失,侵害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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