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怎样的义务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怎样的义务

来源:百家汽车网

欠条的债务人对借款人的义务有,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等。

一、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二、个人借钱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个人借钱需要约定借款的用途,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企业欠款不还要应该怎么办

企业欠款不还处理:如果企业不偿还债务,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律师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律师函还款;债务人拒绝还款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的证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依照规定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