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的执行庭执行,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一、二审判决通过一审送达
二审判决书并不一定必须由一审送达,二审可以自己宣判,自己送达判决书,也可以委托一审宣判,由一审送达二审判决书。如果委托一审宣判,判决书随案移送到一审。终审作出判决后判决即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裁定的法定义务与责任。一方拒绝履行的,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执行。
二、二审后强制执行的问题是什么
1、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2、二审判决后,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抗诉,只能提起申诉。3、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提供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对于被执行人的账号,可以申请依职权调取。4、申请执行费不需申请人预交,由被执行人承担。5、申诉不影响执行。对方申诉的情况下,也会受理你的强制执行申请。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决定再审后会下达中止执行原判决的裁定,只要该裁定不下达,对你申请执行无任何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