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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死刑的执行时间是多少?

来源:百家汽车网

二审后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需经最高院复核后才能执行,复核结果可核准、发回重审或改判。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听取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可提出意见。复核结果将通报最高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判处死刑的案件需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缓期执行可由高级人民判决或核准。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发回重审或改判。

法律分析

二审后被判处死刑的还要报最高院复核之后才可以执行,所以二审后多久执行死刑时间难以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五十条死刑复核的结果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二审后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需经最高人民复核后方可执行,因此无法确定二审后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在复核死刑案件时,将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可将其发回重新审判或进行改判。在整个复核死刑案件的过程中,最高人民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将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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