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介绍卖淫罪立案的规定:
1、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2、介绍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介绍卖淫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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