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持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持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