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未经办案机关批准,机关可以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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