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一天不一定可以办好,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差异,具体办理时限可向当地派出所咨询,一般情况下三日内可以办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申领临时身份证费用为10元。有效期为3个月。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带齐本人的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或设区的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
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