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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财产可以擅自处置吗

来源:百家汽车网

一、查封的财产可以擅自处置吗

1、查封的财产不可以擅自处置。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这种情况,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查封的财产会怎么处理

作出处罚后,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按以下情形处理:

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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