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