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如对其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申请撤销或者改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如对其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申请撤销或者改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