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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重新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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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判决前,随时提出。

一、受工伤伤残鉴定费谁出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没有可能推翻

一般情况很难被推翻,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鉴定是伪证或是与事实严重不符,并经重新鉴定后得出结论。

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鉴定,一般是由伤者单方委托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而向申请重新鉴定的话,大多数会同意重新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除非有非常充分的法定事由,一般不会再次重新鉴定。目前,有些人称与某些鉴定机构关系很好,可以多做伤残等级。但是作为患者本身要清楚,保险公司都有专业的医疗核赔人员对伤残等级进行审核,一旦认为患者不构成该等级的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重新鉴定的结果对自己不利。当然,当事人也不要过于担心鉴定结论被对方推翻,根据我们的司法经验,只要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不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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