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 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