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明确了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人民。
明确最高人民统一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具体个案中由申请执行人选择拍卖平台。
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工作承担者各自的职责。
明确了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
通过规则设计努力促成一拍成交,对同一拍卖标的只有无人出价时才再次拍卖。
结合网络拍卖的特点,改变了传统的拍卖竞价模式,充分保证竞买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
确定了悔拍保证金的处置规则。
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承担。
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各主体的相关责任,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违规操作、后台操控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人民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