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由中级执行。
按照规定,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裁决书的规定:
1、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的计算是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起诉。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书由中级执行。按照规定,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