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患有大病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以下流程申请低保:向居住地的乡镇提出申请;将资料提交给机关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对当事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以对低保待遇进行审批。
法律客观: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事处)负责,其他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