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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公司能否不提前告知解除合同?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交通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如果未提前告知解除合同,将违反该条款的约定。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诚信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有欺诈、误导险种投保人的行为。因此,交通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且不能采取欺诈、误导等手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诚信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有欺诈、误导险种投保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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