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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的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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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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