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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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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具体包括: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3、骗取信用证;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一、银行工作人员变造存单骗取财物银行工作人员构成何罪

银行工作人员变造存单骗取财物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二、信用证诈骗最多判多长时间

信用证诈骗最多判十年以上或者无期。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利用信用证诈骗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事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件、文件的;

2、使用无效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式从事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三、德州信用证诈骗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德州信用证诈骗罪刑事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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