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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不成功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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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卖不成功后怎么处置

依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拍卖如果经过三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司法变卖不成功后怎么处置”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拍卖如果经过三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 该内容由 张银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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