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的判决情况如下:
一、一方首先向申请另一方失踪,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一方可以向申请另一方失踪。然后在得到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向提起离婚诉讼。通常,会判决双方离婚;
二、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向起诉离婚,通常会受理并公告并送达诉讼文件,但很难一次判决离婚,因为当另一方无法应诉时,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往往需要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
三、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不向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直接起诉离婚。如果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关系已经破裂,例如,当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另一方报警证明、处理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甚至法医鉴定证明,也可能判决双方离婚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